高盛木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697059
共 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1年12月14日20時55分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彌陀區山霸畑路81之1號木材工廠後方廠區(彌港段164地號)露天燃燒廢木材,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排除水蒸氣干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1年12月14日20時55分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彌陀區山霸畑路81之1號木材工廠後方廠區(彌港段164地號)露天燃燒廢木材,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排除水蒸氣干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1年12月14日20時55分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彌陀區山霸畑路81之1號木材工廠後方廠區(彌港段164地號)露天燃燒廢木材,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排除水蒸氣干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