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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雄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904579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1/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現場作業中,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已達20噸/年以上,且廠房面積1575.65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約37.28千瓦(已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2.承上,另於109年12月11日13時20分許再次派員前往上述公司所屬廠址查察,稽查時現場進行金屬表面(電腦殼、電腦配件週邊產品)塗裝作業,現場由負責人莊○○陪同並確認該廠及億榮塗料有限公司所提供109年度1月至11月份其使用油漆量約23公噸有機溶劑約12公噸共約35公噸(逾20公噸以上),又查所提供承租合約載明廠房面積為2071平方公尺(已超過50平方公尺),嗣經初步勘查該廠區內作業設備附有馬力電熱之說明牌之抽排煙管1座2.2kw、馬達1個1.5kw,共3.7 kw(已超過2.25千瓦),故該廠之製成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表面塗裝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業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立即停止表面塗裝程序作業,並限期於110年3月1日前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最高可處以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1/2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現場作業中,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已達20噸/年以上,且廠房面積1575.65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約37.28千瓦(已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