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包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4482414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塑膠膜袋製造程序產出廢塑膠(R-0201)委託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及再利用,惟查其於112年3月產出量為36.54公噸、113年3月產出量為36.21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30公噸)10%以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3年1月至113年3月間未確實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內貯存以太空袋盛裝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包裝容器外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時針對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進行空氣污染物「甲苯、丁酮」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甲苯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甲苯0.052 g/s),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時針對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進行空氣污染物「甲苯、丁酮」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丁酮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發現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說明如下:(一)查核時發現2臺廢溶劑回收設備未運作,惟有產出蒸餾後之混合溶劑及廢樹酯,該回收設備處理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製程產出之廢油墨及溶劑混合物,所蒸餾產出之混合溶劑作為廠內凹版印刷製程工具清洗,與製程具上下游關係,惟該廢溶劑回收設施未登載於許可證中,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二)依據貴公司採購資料初步核算M01製程原物料用量,皆遠超過許可證核定用量,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包裝袋印刷貼合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4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廠內使用之廢溶劑回收設施及產出廢溶劑(C-0301)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包裝材印刷貼合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貴公司製程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塑膠(R-0201)之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貯存地點地面油墨污漬,未保持清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