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洲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588880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西溪路529巷2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回收物批發業,於該址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一),惟貴公司未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3年7月1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113年1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仍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一),仍未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西溪路529巷2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商業再利用,於該址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一),惟貴公司未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PV-976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旁複查,查貴公司仍於該地點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並經分類後從事販賣行為,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旁複查,查貴公司仍於該地點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並經分類後從事販賣行為,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4月11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旁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仍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經分類後從事販賣行為,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從事再利用。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旁從事廢鋼骨、鋼筋及廢鐵販賣行為,案經本府環境局111年12月21日派員至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旁稽查,該址有一灌溉溝渠有油花情形,後本局循溝渠上游巡視,經查該油花係貴公司場內堆置物經雨水沖刷夾帶油漬及繡粉流出場外溝渠,造成下游溝渠污染,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旁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堆置大量(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經分類後從事販賣行為,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K-2766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9日至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稽查,經查弘洲事業有限公司於上揭地點堆置廢鐵及事業機構產出之廢鐵下腳料等廢棄物(包括事業機構車床產出之鐵屑),屬再利用公告廢棄物,惟貴公司不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