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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829558

共 2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9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25/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6873)於114年3月27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會同轄區警員前往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6號前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陳O成;車號:KOJ-6OO0@HOB-2OO1)載運剩餘土石方,駕駛稱係於114年3月28日於新品砂石場載運,欲前往提供屏東縣里港鄉農地使用,惟本局查該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處理地點之法定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2/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767(子車:HAB-2377,司機:王正中)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2/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872(子車:HAB-2303,司機:蔡忠)載運剩餘土石方(淤泥),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1/15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0月1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高湖派出所,查獲李○○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J-679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西湖鄉台1線117.5公里處,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西湖分駐所,查獲李○○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J-679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西湖鄉台1線120公里處,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苑裡漁港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871(子車:HAB-2050,司機:彭冠源)載運剩餘土石方(餘泥),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餘泥)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871(子車:HAB-2050,司機:彭冠源)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900(子車:HAB-2301,司機:陳恩成)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0/0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8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高湖派出所,查獲陳○○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J-6900)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西湖鄉台1線120.5公里處,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1***)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行駛過程沿線滲漏污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查獲陳○○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J-6870)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苗栗市聯合大學八甲校區旁土地,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查獲李○○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J-679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台13線往銅鑼方向(大坪頂營區),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查獲彭○○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J-6871)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苗栗市台13線往銅鑼方向(大坪頂營區),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AB-2155)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行駛過程沿線滲漏污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1/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自用半拖車(車號:HAB-****)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污水,污染路面。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0/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8/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KEJ-6*70、半拖車車號:HAB-23*7)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3/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審酌相關影像檔案,發現該公司車輛於111年10月6日03時59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O路與O路交叉口,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車斗泥水滴落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136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900(子車:HAB-2050,司機:陳恩成)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0/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6900,半拖車車號:HAB-205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3月3日行經本縣自強大橋時,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1年3月3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AB-2305﹞因行逕中沿路掉落污染物,造成路面污染,影響環境衛生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2/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6767) 載運剩餘土石方,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1月3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草湖派出所員警辦理聯合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車頭KEJ-6705,車尾HAB-2300)載運「新品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出廠之疑似污泥廢棄物,惟駕駛吳○○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合格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未設定電子聯單出場資訊,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1955)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1955)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1999)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