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達交通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943410
共 5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59 筆)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7368,尾車:HBA-6597)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0年10月6日於本縣二林鎮民保巷454號前,經本縣警察局二林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賸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10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車輛(曳引車車牌號碼:KLJ-7368)於110年12月12日23時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攔查,惟貴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物品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永安派出所通報本局會同稽查查證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0291)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該車輛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聯單內容(載運車號)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10年11月3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西湖分駐所,查獲蕭○○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LAF-87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西湖鄉台1線120公里處附近土地,查核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C-****)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文件車牌號碼未填寫,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農業處查證,稽查時提供之地號為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776(子車:HBA-6536,司機:李韋震)載運剩餘土石方回填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行為人(李○○)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合約回填地點為通霄鎮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土方來源為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向淳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土石方(出貨單),惟本案經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現場勘查,上述車輛傾倒回填之地點為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土方合約交貨地點:通霄鎮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惟該地號業經土地所有人代表陳述,並未有同意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土方回填於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土地內,故上述貴公司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交貨地點,非合法之土方處理地點,視同無效之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及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28、30-1、30-2、235-8等11筆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175(子車:HBA-6316,司機:楊文廷)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回填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未有出貨單及過磅單),業經本局至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非政府機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建築材料、一般廢棄物或其他物品,於運輸途中滲漏、散落污染道路、地面 (泥沙污染路面,嚴重污染,情節重大) (污染程度A=5,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車號:KLJ-7069﹞ "(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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