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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5165863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7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旋轉式乾燥爐、E002網篩機、E003貯料倉、E004秤重設備、E005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006旋轉式乾燥爐及E007貯料倉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7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13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003,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8/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2395)於113年2月25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8/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3617)於113年2月25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6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1年4月20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8旋轉式乾燥爐、E009網篩機、E010貯料倉、E011秤重設備、E012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及E014貯料倉之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車號:AUL-528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次稽查作業中,貴公司旋轉式乾燥爐(E001)爐體銜接處破損導致廢氣逕由該破損處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1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旋轉式乾燥爐(E008)作業中,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慣性集塵器(A002)壓降顯示為0以下(許可證登載內容為1~10㎝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