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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富水管工程行

統一編號:45761335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9月27日10時30分會同行為車輛公司負責人到局內說明,依據北辰派出所提供之相關佐證資料顯示,車輛KEF-3283,於昨日111年9月26日行經北港鎮文仁路208號前方,車上載運之混凝土不慎洩出至道路。2.查該車輛為松富水管工程行所有,該公司負責○○表示為車輛滿載所致,當日已清除路面之污染。3.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至本局,逾期視同放棄。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9/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5月21日16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進行低強度混凝土預拌作業,於該地點周邊道路上發現車輛挾帶之泥沙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另該地點發現瀝青塊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瀝青挖(刨)除料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8/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5月11日15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經與陳情人之代表確認該污染地點無誤,於該土地(大埤鄉茄苳腳段2679地號)發現有進行低強度混凝土拌合作業,經查該處係從大埤鄉頂埤施工位置(X:194313 Y:2618253)自來水公司第五管理處雲林縣大埤及斗南汰換管線工程(二)挖掘出之管線及土方至該地號進行低強度混凝土材料之拌合作業,汰除管線將繳回自來水公司,另瀝青塊係交由歐明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處理(後續將傳真相關資料至本局備查),該工程為松富水管工程行所承包,該地作業未發現混雜其他廢棄物。2.現場未有灑水,車輛進出泥沙污染路面致影響環境衛生,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污染路面,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工程行負責人違反上述法令,另應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查該地為農牧用地,將函請相關權責單位(農業處)妥處。5.現場業者已派水車清掃完成。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5月21日16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進行低強度混凝土預拌作業,於該地點周邊道路上發現車輛挾帶之泥沙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另該地點發現瀝青塊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瀝青挖(刨)除料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