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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冠農產行

統一編號:45798993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行為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22日進行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經查現場設有一燃柴鍋爐(蒸氣蒸發量為5公噸/小時),雖已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期限至110年8月3日),惟未取得操作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20,000萬元。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8年01月22日10時42分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發現有使用廢木材於鍋爐燃料之行為。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另經查該行現場設有依燃材鍋爐,其蒸氣蒸發量達5公噸/小時,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列管場所。4.經查該行領有本府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期限至110年8月3日止,惟該行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5.現場請業者應盡速辦法操作許可證申請作業。6.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人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10日派員至台端所屬農產行稽查時,發現台端利用廢棄木材、三合板等雜物作為鍋爐燃燒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02月07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邊道路巡查,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本局至該廠會同業者查核,該廠作業中,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現場未發現明顯異味。3.查該廠從事豆皮廠,其使用廢棄木材、三合板做為鍋爐加熱之燃料,經查該場未領有再利用身份,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相關規定。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之行為,並告知環保相關法令,確請遵守。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4/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