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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0872183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9年7月8日及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木材混合物(含廢金屬片、廢美耐板及廢鐵等)破碎分選作業行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0/2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營運前取得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收受廢木材。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10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4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97號)進行複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防塵網及自動灑水設施,惟現場自動灑水設備故障、部分防塵網破損,且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編號二(廢木材)之運作管理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5日前往貴公司(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97號)進行複查,貴公司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圍封牆及防塵網,惟圍封牆及防塵網高度仍明顯不足,且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廢木材)之運作管理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1/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發現廠外(室外)仍堆置大量廢木材,經查該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該事業收受之廢木材應採室內貯存,貯存方式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本局108年12月10日桃環事字第1080106955號函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月3日前完成改善,惟貴事業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1/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12月),發現該事業仍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12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12月),發現該事業仍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12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現場勘查發現室外仍堆置大量廢木材,於108年11月7日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108年12月1日完成改善,本次現勘仍與廢清書不符,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11月),發現該事業仍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11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防塵網,惟其廢木材堆置高度明顯高於防塵網高度,其防塵網高度不足,且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發現廠外(室外)堆置大量廢木材,經查該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該事業收受之廢木材應採室內貯存,貯存方式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9月),發現該事業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9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內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防塵網,惟其防塵網損壞,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