馗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070068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13年3月份廢棄物(D-0799 廢木材混合物)貯存,已逾期未申報,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112年4月至113年6月「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3年6月19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下列事項:1.申報製程產出廢棄物(R-0799廢木材混合物)截至113年2月底止為24公噸,惟113年3月將該項廢棄物(R-0799廢木材混合物)申報為零。另查,貴公司申辦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解除列管資料,其中檢附委託紳鴻有限公司於113年3月份清除事業廢棄物「基隆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過磅單」共8張(3/13-94.45噸、3/14-2.92噸、3/14-10.11噸、3/19-9.6噸、3/20-9.38噸、3/20-5.38噸、3/21-9.75噸、3/22-3.3噸),共計59.87公噸。2.再查,貴公司清除上述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以連線申報聯單遞送方式辦理,致廢棄物網路申報內容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業已違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略以):五、連線申報聯單遞送方式:(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各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11年12月、112年1、2、3月份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貯存申報逾期(實際申報日112年5月9日),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8年2月份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貯存逾期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7年7月份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貯存逾期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7年5月份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貯存,迄今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6年8月(10月24日申報)、9月(10月24日申報)上述月份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貯存皆未依規定於次月五日前連線申報,本局已多次電話告知,惟貴公司106年11、12月份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21日10時30分至武崙溪沿岸(基金二路三巷)進行查核,稽查時發現於本市基金二路二巷20之5號後方(該處由馗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承租)任意棄置廢棄物(製品廢料:岩鹽)於武崙溪(乙類水體)沿岸規定距離內,違規事實明確。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並未依規定與所委託之清除機構簽訂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