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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統一編號:53399154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2,1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D01)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10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110mg/L(標準: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3,5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829-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12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2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53A6495)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8年7月18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貴事業實收資本額為10,000,000元,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D-0901/R-0906:227.42公噸),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惟貴事業遲於111年4月6日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6/15
罰鍰金額
NT$51,9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10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使用地下水為用水來源,惟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並限期貴廠於110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10日派員至貴廠複查,查貴廠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20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廠內污染源(E403)熱定型機上方有兩處封門接合處老化,見得白煙逸散,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25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7日派員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 42.2mg/L及化學需氧量 189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839),限期於110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北區督察大隊110年8月27日至貴廠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mg/L),貴廠放流水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1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25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使用地下水為用水來源,惟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 42.2mg/L及化學需氧量 189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 30mg/L及化學需氧量 14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巡視嗅得貴廠產生異臭味散佈於大氣中,後進廠查察發現貴廠印染整理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固定污染源-熱定型機(E402)僅1座,查該製程現場新增一固定污染源-熱定型機(E403)並作業中,貴廠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30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A001)之壓降為7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0mmH2O~50mmH2O)及洗滌塔(A003)之洗滌器壓降為5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0mmH2O~5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6/0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