笠富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598338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6月2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三民區金山路12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廢電路板(代碼:E-0217)、廢四機(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 、廢電腦等廢資訊品,經貴事業○○表示,該場址係自105年9月1日承租作為貯存場使用,惟查貴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58600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6月2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三民區金山路125號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1月至108年5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