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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統一編號:53865524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114年2月14日申請文件所示,貴分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與原登載不符,並於113年3月25日已換發在案,惟貴分公司至113年11月8日始向本局辦理相關許可文件之變更事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許可文件之變更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應於變更後30日提出相關文件變更申請。前述行為明顯未於時間內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變更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4月2日9時50分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53-T7)載運超過規定尺寸(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未破袋之太空包,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經責成載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11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車輛(053-T7)107年8月7日9時49分,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廢棄物(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8款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37.7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24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0月3日9時55分(清除車輛車號053-T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載運部分含有機溶劑廢棄物,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