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萊應材科技有限公司大甲廠
統一編號:54095735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本局於106年12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研磨區有產生研磨廢棄物及擦拭紙,與本局於105年8月31日所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程不相符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69-00號),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事項:(一)多日用水量超過核准量(10.9立方公尺/日)。(二)快混槽(T01-3)及放流槽(T01-6)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水措登記範圍值皆為6~9,惟現場操作紀錄多日登載數值未落在核准之水措範圍值內。(三)現場快混槽(T01-3)無設置PAC加藥機。(四)現場有一股未接觸冷卻水與納管廢水管線匯流至廢(污)水納管口,惟核准之水措計畫未登載。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所屬大甲廠已以未具日期及文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6年8月1日)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申請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現場有貯存廢油混合物、無機性污泥及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惟勾稽106年迄今之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申報情形,核有未確實申報其產出、貯存數量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