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289232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台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336地號等5筆土地危老重建新建工程,110建字第0342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路面。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台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336地號等5筆土地危老重建新建工程,110建字第0342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混泥土預拌車)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承攬[台北市抽水站第四分區管理中心新建工程],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尚未審核通過前,其工程所產出營建混合物即大於原核准數量之百分之十)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8時)使用動力機具(吊攬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8日(星期六)下午13時28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2台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9日(星期六)下午1時41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107瑞建字第347號新建工程(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查申報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108年6月之產出量為258.44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63.25公噸)10%以上,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體育大學一期學生宿舍室內裝修整修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本局108年7月1日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事廢04167),貴事業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產出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略以,事業採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貴事業尚未與駿達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及向誼物流有限公司簽訂清理合約,即委託清運產出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