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398672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29(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0
- 罰鍰金額
- NT$261,1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管制編號:D1002177)領有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該公司(M01、M02)製程作業中,查(M01)製程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現場壓降錶讀值為160mmH2O,與許可內容操作條件10~100mmH2O不符。另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公司(M02)製程吸附設備(A201、A202)於許可證上應更換之活性碳量為每半個月100~120kg,吸附設備(A203、A204)為每個月100~120kg;惟現場發現吸附設備(A201、A202、A203、A204)於110年1月活性碳更換量各為75kg/月、2月各更換50kg/月、3月各更換75kg/月、4月各更換50kg/月、5月各更換75kg/月、6月各更換50kg/月、7月各更換70kg/月、8至9月各更換55kg/月、10月各更換70kg/月,其餘11至12月更換量正常。經核對該公司購買活性碳憑證,統計使用數量為4,200kg;惟依M02操作許可規定最低更換條件,應更換活性碳數量為7,200kg,未依規定更換活性碳數量為3,000kg,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益。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81,9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110年7月6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7月7日)檢具符合許可值檢驗報告函報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7月12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複查送驗,檢驗結果T01-1廢水調整池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9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限值570 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本局於110年1月29日派員執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600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570mg/L)、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T01-6中和池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3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00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噴砂及表面塗裝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6日現場督察,督察時,發現旨揭公司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表於反沖洗過程,指針靜止不動(停留於約0mmH2O),經廠方人員更換壓降表管線,壓降表指針仍靜止不動,廠方未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其金屬噴模處理程序(M02)之袋式集塵器產出廢濾袋,惟該廢濾袋產出、清除、處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0月15日前往現場進行督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3),稽查當時防制設備吸附器(A004)壓差計顯示為0cmH2O(許可值5-20 cmH2O),上述情形明顯未依許可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01/2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4/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