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郁城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621559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於111年12月6日來文申請金屬電鍍製程程序衍生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延長,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申報廢棄物情形,發現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110年12月至111年2月均有申報產出、貯存,未依規定於貯存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污泥(A-8801)最近一次清運日期為108年12月18日,貴公司109年1月至3月、5月至6月、8月至11月均有申報產出、貯存電鍍污泥(A-8801),其貯存已超過1年且未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紀錄,廢布(D-0803)於109年12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10年5月及10月;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中,廢(污)水pH值小於6.0(D-1505)於110年7月及10月,申報之產出扣除聯單不符合貯存量,現場查核為產出量申報錯誤或無申報,且現場查核貴公司有產出貯存廢油混合物(D-1799),惟均無申報產出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污泥(A-88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附件所示,貴公司產出「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106年6月至107年1月申報產出量介於0.8至1.0公噸之間,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填報0.6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11/25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6/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1/02
- 罰鍰金額
- NT$23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2/06/18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1/09/06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