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寶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711523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南區督察大隊查獲行為人林O弘會同常利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業用大貨車(車號KLB-9889及298-M5),於108年7月27日至該公司載運2車次共32袋太空包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或廢鋁渣(D-1201)至本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108、168-209、168-201、168-202地號土地(辰峯塑膠企業社)棄置,貴公司涉及未依規定將集塵灰或廢鋁渣等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人員表示,轆筒作業區約自105年起自108年10月止期間,該製程皆未運作,其實際製程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廠區地磅旁倉庫貯存太空包裝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約362袋、轆筒作業區旁貯存廢鋁渣(D-1201)約16袋,東側倉庫貯存廢鋁渣約81袋,浮渣回收爐旁貯存廢鋁渣約110袋,前開廢棄物皆未依規定於網路系統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另貴公司人員表示約5年前即有貯存前開廢棄物情形,惟迄今皆未於網路申報。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南區督察大隊查獲行為人林雲弘會同常利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業用大貨車(車號KLB-9889及298-M5),於108年7月27日至貴公司載運2車次共32袋太空包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或廢鋁渣(D-1201)至本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108、168-209、168-201、168-202地號土地(辰峯塑膠企業社)棄置,貴公司涉及未依規定將集塵灰或廢鋁渣等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人員表示,轆筒作業區約自105年起自108年10月止期間,該製程皆未運作,其實際製程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廠區地磅旁倉庫貯存太空包裝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約362袋、轆筒作業區旁貯存廢鋁渣(D-1201)約16袋,東側倉庫貯存廢鋁渣約81袋,浮渣回收爐旁貯存廢鋁渣約110袋,前開廢棄物皆未依規定於網路系統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另貴公司人員表示約5年前即有貯存前開廢棄物情形,惟迄今皆未於網路申報。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其部分集塵灰有廠內再利用情形,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其未確實申報其集塵灰之產出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其D-1201金屬冶煉爐渣未依規定確實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2日派員稽查並督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PSN稽查檢測,檢測過程設備程序運轉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148mg/Nm3(排放標準100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