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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565662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違規事實如下:貴事業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4號機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儲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4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011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理營建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惟旨揭工程已完工且未提供廢棄物流向相關資料,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4號機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儲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4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雜字第會觀0003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4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66763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10年3月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110)雜字第會觀0003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3月2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乾污泥堆放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700,000元,工程面積:231.1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07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6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350455號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07年5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1月1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該承攬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乾污泥堆放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700,000元,工程面積:231.1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07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5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貯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63.7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雜字第會觀00005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貴事業109年7月29日來函說明,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9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是以,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另貴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12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