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075985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1日07時04分至鳳山區中山東路82巷與仁愛路口(竹子腳段261-30等9筆地號)稽查時,發現該址係從事營建工程正使用切割及砂輪機作業,致產生噪音,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4日13時28分至鳳山區中山東路82巷內(竹子腳段261-30等9筆地號)稽查時,發現該址從事營建工程正使用切割機之動力機械作業中,惟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並提供影音檔,經查於113年12月15日13時47分在鳳山區中山東路82巷內有從事營建工程使用電鑽之動力機械產生之噪音,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29日13時10分至鳳山區中山東路82巷內稽查時,發現該址從事營建工程正使用塔吊及切割機等動力機械作業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樓版地面積水2樓、3樓)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斑蚊幼蟲。(陽性點1處)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工地內使用水泥預拌車(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工地內有1台怪手正進行挖土至卡車上之施工情形,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系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工地有3台怪手,其中2台怪手有運作及進行破碎作業,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沙,致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及建築物外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向本局提報承攬「國城建設後勁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 E49A5850)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案,經貴公司陳○○106年3月8日至局表示,案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應申報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總量為826.55公噸,惟網路申報聯單量僅為417.25公噸,其差額409.3公噸係由古板企業有限公司以非列管事業之隨車證明文件進行清除及申報營運記錄,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9/0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8/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5/1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