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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230217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79-R2)於114年5月2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違反屏南工業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措施,已違反空污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24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A-088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1/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G-9657)於113年3月16日09時49分至14時50分、同年3月17日09時30分至14時19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8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非屬依法核准之廢棄物處理(掩埋)場或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等再利用機構,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G-9657)於113年3月16日09時49分至14時50分、同年3月17日09時30分至14時19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8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非屬依法核准之廢棄物處理(掩埋)場或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等再利用機構,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A-088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533-X3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K-320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JF-55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52-M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9/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田寮區埔頂1-6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梁O承;車號:KOG-96O7)載有滿車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且表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2(m¯1),超過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3.2m-1,超過排放標準(1.2m-1)之1.5倍。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1/03/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