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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鉅營造有限公司-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興建工程

統一編號:89650884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6/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工程申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12年2月4日核准通過)現場會同日鉅公司工地主任巡視現場,發現該工程產出之廢棄物約70公噸貯存於廠區後側及建物旁,經本局勾稽該工程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開工至本日均申報貯存量0公噸及未申報產出、流向。據現場工地主任表示有委託嘉益土資場進行清運過一次,因年代久遠,可能無資料供查,本案因申報與實際情形不符,涉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恆春鎮城南段13之1、16、64等3筆地號承攬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興建工程,經本局於113年6月20日10時整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該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且回溯一年內貴公司曾違反相同條款規定1次,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於本縣恆春鎮五里亭段1063、1064地號土地進行訓場複合式標靶庫及附屬設施統包工程,因工程車輛進出未清洗乾淨,造成污染路面情形,案經本局112年7月13日派員巡查屬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