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緯仲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緯仲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741132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18/11/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107年10月29日協和字第1072432647號函暨本局107年10月22日基環廢壹字第1070059658號函賡續辦理。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陳述略以:「.... 本廠於107.10.2查檢緯仲公司集塵灰裝灰、搬運整理情形,查獲其未依合約特訂條款五、(十三)規定,未妥善儲存堆放集塵灰於規定地點,本廠即依約通知改善,並令其於108年1月17日前儘速改善完成,目前正清運處理中…。本案係因緯仲企業有限公司未依契約規定妥善貯存堆放...等云。」。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現場發現其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暫存區多處,其中有一處近海堤防邊約有3000公噸貯存地,經查該處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貯存方式不符規定(應廠內貯存並密閉),本局亦於107年10月16日至現場發現上述違規屬實,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亦表示緯仲企業有限公司未依契約規定妥善貯存堆放,本案改裁處行為人:緯仲企業有限公司。綜上,貴公司業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本案依規定分別裁處新台幣6,000元整,共新台幣1萬2千元整。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17/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各機組裝灰、減容設備及出灰系統檢修工作」,針對其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集塵灰)未妥善儲存,現場廢棄物經雨水沖刷有滲出、污染地面之虞,並未依規定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之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