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760524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B-7158柴油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112年8月4日10時35分前往本市田寮區秀峰3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彭志煌;車號:KOE-52O2)載有營建剩餘土石方,且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僅出示土方來源證明書,非法定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C-9229,半拖車車號:HBB-6036)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0月22日至本縣福興鄉永豐段1543地號,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查獲並通報本局現場稽查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