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鴻交通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1119689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GPS故障未報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於觀音區大福路88巷遭警方攔查,車輛上載有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司機所提供之砂石買賣合約書出貨地址非為合法之土方處理場所或堆置場所,該司機當日車上所載之土方非為產品應以剩餘土石方認定,該司機當日所提合約自屬無效證明文件,視同未隨車持有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供查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0788)於113年6月3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第2款:「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規定辦理;李○○係貴事業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查其已於113年2月21日離職,貴事業遲於113年6月14日另聘技術員,於113年6月22日提送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提送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74號),經查核可之清除機具(車號:KLJ-8915、HBE-2879)於113年5月4日承攬清除剩餘土石方業務,惟未維持即時追蹤系統(GPS)正常運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號),所許可之清除車輛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車輛(車號:KLJ-8905),啟動時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有任意切斷電源之情事。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3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7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經113年6月12日請貴事業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攔查貴事業車輛案由到局說明,貴事業自承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3年2月份離職,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1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經掃描文件QR Code顯示尚未載運、未刷取條碼等訊息,且該文件上之運送日期及車號等均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14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李其勲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K-9631)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三灣鄉台3線95K處道路,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車號:HJ-*16)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24日派員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至本市龍潭區楊銅路一段附近(泥橋段221及132地號等2筆)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J-8991)及營業半拖車(車號:HBE-2932)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7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鍾注瑋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K-9632)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苗124丙6.6公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