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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6867183

共 10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100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0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2.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5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8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7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0.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5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3.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5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9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4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4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1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0.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0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5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4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0.8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3.6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0.5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1.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4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0.4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4.9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1.1分貝,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50.0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分貝,背景音量為45.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50.4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6分貝,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5日21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因馬達開關故障跳開,致調整池水位溢出疏漏至逕流廢水收集系統(逕流廢水滯洪池J2),未依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1/28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福容路三號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3-05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回收池(T01-9)採樣檢驗結果,油脂測值14 mg/L(許可操作範圍:6~10mg/L)。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已限期109年11月30日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23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福容路三號從事遊樂園,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3-05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自污泥濃縮池(T01-10)有ㄧ管線將污泥抽入未於許可中登載之儲砂槽暫存,經比對許可文件,明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東區複合休閒園區水土保持計劃(管制編號:B106L8Z016-1)」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缺失,合計10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福容路三號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3-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月12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麗寶樂園東區購物街三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L81048-1)」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7年11月3日15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周界外量測營業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7分貝,並限期於107年12月3日23時59分前改善完成,本局續於108年2月17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相同地點測得均能音量為61.2分貝,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1月10日、11日及同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本案開發場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案件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發現於F3賽車服務區,賽車場相關設施及噪音防制設施尚未完成,即逕於現場賽車跑道上有車輛(房車及重型機車)行駛,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月眉育樂世界興辦事業計畫(第4次變更)之水土保持計畫(管制編號:B105L8Z049-1)」工程前經本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經本局於107年10月2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113071號函限期於107年10月11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7年10月12日至工地進行複查,工區現場物料堆置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4點。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06
罰鍰金額
NT$8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07年11月2日及11月7日派員前往執行「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F3賽車服務區,賽車場相關設施及噪音防制設施目前尚於施工階段,即逕於11月2日現場賽車跑道上約有20輛車行駛,未確實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8Z049-1),現場工區內之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21
罰鍰金額
NT$1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廢水處理廠調整池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水疏漏至安眉路側邊排水溝污染水體屬實,貴公司調整池抽水馬達使用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5/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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