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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851 - 199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旗座)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7,5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指定時間地點講習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9日至貴公司「協勝發楠都案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段四小段243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高雄三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放流口編號:D02)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35.8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2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榮參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99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車號JM-377大貨車於109年11月13日8時31分左右載運整車成豬,自本市路竹區國昌路轉中山路時,延線豬屎尿未妥善收集處理,自大貨車上一路灑落路面,污染中山路路面,產生惡臭,影響環境衛生,且此種污染情形不只發生一次,致引發民怨,爰而,在路竹區中山路與自由街口處拍照舉證並提報本局查處,上述行為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28-EY)於109年9月載運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等係屬應裝置系統之廢棄物,該清除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4張,如附件),惟清運車輛啟動時,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EB-901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m-1,超過排放標準2倍。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洗衣行業,先前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之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標準,本局再次接獲陳情案,派員於工廠周界外(後方)進行噪音值檢測,測得全頻音量為69.2(A),經配合關閉噪音源,量測其背景音量為52.9dB(A),因兩者相差大於10,故量測音源測量值不受背景噪音影響不予修正,測得噪音值未符合該區工廠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管制標準67dB(A)。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7日至貴公司「援中段一小段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援中段一小段22-1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清洗設備導致水溝產生白色泡沫,致污染水溝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環境講習
處分日期
2021/01/08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7日至貴公司「仁德段43地號等店鋪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仁德段43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油箱破損,柴油滲漏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1/01/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時間地點講習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宮廟有燃燒金紙排放黑煙情形,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現場發現貴宮廟煙囪確實正在排放黑煙,查貴宮廟金爐雖有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惟稽查時該設備未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致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至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發現共計2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5201-01;洩漏淨檢值:34095.93ppm;元件編號:5203-01;洩漏淨檢值:20397.07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至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於M01製程中發現污染源設備分離塔(編號:E010)管線未有效收集廢氣至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A043),經檢測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14047.24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廠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2)發現B130系統壓縮機109年11月23日故障停機,截至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進行檢測時測得壓力錶連接牙口處氣體洩漏淨檢值為82158.74ppm,貴廠才隨即派員止漏,在系統壓縮機未運作期間,該廠未回收處理其空氣污染物(丙烯)導致未有效收集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3日至貴院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7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9年4月30日污染防制設備有產出廢濾袋,其產出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8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109年9月9日有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惟產出廢濾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2月4日來函敘及,自辦久耐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雜項拆除工程(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8號,竹子港段1037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4月24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08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2月4日來函敘及,自辦久耐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雜項拆除工程(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8號,竹子港段1037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4月24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08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或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砂石場車輛進出作業,車輛輪胎未清洗整潔致污泥污染路面,有礙市容整潔。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上址砂石場洗輪池污水未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污水混濁砂土流入水溝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馬桶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預留管封套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殼)。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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