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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051 - 20100 筆)

處分日期
2020/1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B-7898)於109年9月8日下午15時載運「鑫紘實業有限公司」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廢棄物中鐵管、木樁之尺寸超過前述規定(長80公分×寬 40公分×高10公分者),屬該資源回收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岡山區河華橋、壽豐橋及前洲橋等路段均聞有塑膠異味,隨後於109年10月7日22時7分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塑料押出作業(回收廢塑膠當原料),貴公司有二條生產線,以集氣罩收集廢氣及異味,再經靜電及水洗設施處理後經由管道排放,惟處理效果及收集效果不佳,導致異味逸散於貴公司周界外,排除其他污染干擾,確認違規事實明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畚斗)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5日11時35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一路17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漁港南三路上;廠區西側;風向:偏西風)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佈於空氣中,嗣入廠區查察,發現貴公司員工於大門口右側燃燒廢棄冷凍門8面,且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於公司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環保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67(標準限值為50)未符合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廠異丙醇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 元件編號:A02-R01;流體:異丙醇;檢測值:13767ppm;背景值:2.11ppm;淨檢值:13764.89ppm。2. 元件編號:A13-O02;流體:丙烯;檢測值:62931ppm;背景值:1.99ppm;淨檢值:62929.01ppm。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廠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元件編號:A01-R01;檢測值:28705ppm;背景值:2.03ppm;淨檢值:28702.97ppm。2.元件編號:1091020-T21-253;檢測值:15922ppm;背景值:0.96ppm;淨檢值:19521.04ppm。3.元件編號:1091030-T21-295;檢測值:55493ppm;背景值:1.06ppm;淨檢值:55491.94ppm。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至貴公司合成乳膠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型式:法蘭;現場流水編號FS901-2;洩漏淨檢值:88161.5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9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 設備元件編號:P214-06;洩漏淨檢值:73048.8ppm。2. 設備元件編號:P212-01;洩漏淨檢值:12281.5ppm。3. 設備元件編號:P212-04;洩漏淨檢值:14077.5ppm。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設備元件編號:D-1375-19;洩漏淨檢值:67568.42ppm。2.設備元件編號:E-1304-01;洩漏淨檢值:22483.47ppm。3.設備元件編號:E-1304-20;洩漏淨檢值:27481.47ppm。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091013-T25-163;洩漏淨檢值:10122.7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3-N01;洩漏淨檢值:26849.16ppm。2.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1-V01;洩漏淨檢值:47920.01ppm。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鳳山運動園區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現場從事土方外運作業,並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明顯揚塵逸散致空污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至飲用水自來水用水端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297號,採取水樣進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總硬度372毫克/公升,已逾飲用水水質標準最大限值300毫克/公升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至飲用水自來水用水端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9號,採取水樣進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總應度370克/公升,已逾飲用水水質標準最大限值300毫克/公升之規定;另總溶解固體量506毫克/公升,亦逾飲用水水質標準最大限值500毫克/公升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14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鳳屏二路157號稽查,貴公司陳○○表示,因申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已另委託人員辦理,爰詳細情形需與受託人洽詢,貴公司受託人黃○○108年8月16日至局說明,自承貴公司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3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民權街3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函所示,本局109年6月29日派員至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55-2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進口廢塑膠(1896公噸)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2月及5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布(D-0803)、109年5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產出量超出廢清書最大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8月鉛及其化合物(總鉛) (C-01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現場事業代表提供熱浸鍍鋅程序(M01)及(M02)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紀錄,分別為108年9月21日及108年11月24日,惟勾稽廢棄物申報紀錄均未有前述資料;又檢視廢棄物申報有多筆質量未平衡情形,包括廢液(C-0202)、廢潤滑油(D-1703)之貯存均有增加,卻無產出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日7時2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5號稽查時,於該址周界外(判定位置:北林路與茂大街交叉口,該廠東側)發現該址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於廠內燃燒廢棄帆布及枯葉,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灌漿作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起重機進行營建工程鋼筋吊掛作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6月29日函及本局109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8年10月D-1801、D-0299、E-0217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另D-1703貯存區存放約11桶廢潤滑油,惟未申報產出及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6月29日函及本局109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塑膠(R-0201)、廢鐵(R-1301)、廢紙等廢棄物皆委託後勁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與後勁企業公司簽訂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5日6時59分前往本市鳳山區立志街與安寧街口(鳳山體育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工地挖土(機)施工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9日14時2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10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7.6分貝,因現場施工人員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依法不予以修正測值,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11月02日14時4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3日15時整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9.7分貝,因現場施工人員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依法不予以修正測值,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0日前往貴公司「達麗米樂購物商場二期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進行鋼構工程基礎部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新灣區一方淨)於道路上。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屢次陳情於三民區孝順街505巷發現有化學異味情形,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6日10時派員至陳情地點巡查,現場發現有塗料異味,後至上風處貴公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35號;管制編號:E5001857)廠房稽查,於廠房後方污泥堆置區及產品暫置區發現有相同之塗料異味,再至廠房頂樓發現一般室內排氣口及廠房內皆有明顯塗料異味。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30,74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進行擴整建工程,所屬液鹼槽於入料作業時,因液位計故障致液鹼溢流於防溢堤內,惟該防溢堤設有無閥門之排放管件,溢流之液鹼經排放管件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再流入雨水排放口至廠外溝渠,進入公共水體(大排)造成污染。本案因貴廠未於發生事故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溝、集水井蓋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之1號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區污水截流收集槽內含大量廢油混合物(D-1799),經貴事業代表莊○○表示,係廢食用油清運車輛沖洗後產生,並委託「八大環保工程行」清除,惟查「八大環保工程行」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未許可清除系爭廢油混合物,貴事業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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