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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001 - 260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綑綁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5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6月至108年8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8年6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247-W9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5%,超過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Q5-8342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6%,超過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0136-DJ車輛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1,超過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07年4月至9月間申報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營運紀錄與實際情形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259-PVB)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力大派報社將廣告看板(紅樹林莊園)放置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力大派報社將廣告看板(紅樹林莊園)放置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新潤峰采)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松濤晏)綑綁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Park188)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Park188)懸掛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Park188)懸掛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Park188)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5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3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8年4、6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3號),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1月至108年4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8年1月至4月之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向祥小吃店係餐飲業,從事油炸烹飪作業,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油煙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油煙。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露天燃燒紙屑及紙板等物品,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967-BAF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7.6%超過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FEB-591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9.1%(CO標準值4.5%)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POJ-912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4.8%(CO標準值4.5%)HC值14861ppm(HC標準值9000ppm)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單位主辦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3FA****-1)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揚塵,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地面髒污,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74 mg/L(限值:1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7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板橋仁安內科診所」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採集放流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34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土城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mg/L(限值:100 mg/L)及生化需氧量**.*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置之地上油品儲存設施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油場,惟未於四周設置防溢堤。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之「偉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未定期維護、清理淤砂且未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4,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場址業經本局於102年7月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通知應於期限內提送污染控制計畫,惟屆期未提送。
處分日期
2019/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市廢乙清字第0768號),經查發現所許可清運車輛(車號:1729-EU)已於108年4月24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王天賜豆腐店從事食品(豆腐)油炸作業程序,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王天賜豆腐店從事食品(豆腐)油炸作業程序,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處辦理「新北市林口工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第二標」(管制編號:F108FH8001-1)之工地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揚塵,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地面髒污,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馥華城峰新建工程」稽查,發現所設置之沉砂池未依規定紀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經查獲未向本局完成登記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及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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