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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151 - 262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力大派報社)將廣告看板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協順企業社)將廣告看板放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9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複查時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作業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最大限值:1,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從事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作業中,使用有機溶劑總實際數量為63公噸(大於20公噸/年),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現場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從事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作業中,使用有機溶劑總實際數量為63公噸(大於20公噸/年),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現場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之「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美麗山林新建工程」,經查沉砂池明顯淤積且未有底泥清理紀錄,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4點:(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懸掛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堆置砂石、級配料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2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阻隔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且未採行覆蓋、噴灑化學穩定劑或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記4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場內作業車輛車型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記4點。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於施工區周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靜電幕、防塵屏、圍籬或防風柵等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明顯污染空氣情事。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惟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夜城飲食店」於禁止時段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惟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惟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許可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如隔音布、消音屋、防震襯墊、隔音罩等),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惟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許可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如隔音布、消音屋、防震襯墊、隔音罩等),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350萬元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大銘汽車百貨商行,未向本局完成登記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運、分類及貯存業務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道路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富康環保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14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8年1月、4至6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69號),經查其核准設置之清運機具(車號:APF-9715)於108年4月3日過戶予他人,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7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64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慶榮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一般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9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容器回收物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另廢照明光源未存放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時發現該廠原物料提供原料為免酒精水槽液,用量為642.5公斤/年(許可核定用量為58.8公斤/年)已超過原許可核定範圍(1092.69%),另該公司廠內廢棄與原許可核定之廠內逸散部分,惟查該公司設有散熱設施,抽廠內廢氣後排放至廠外與許可核定之廢氣流向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32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型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5.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毅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記10點。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石碇彭山天后宮新建工程」(建照編號:104碇建字第500號)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4年9月11日新北環水字第1041671108號函公告所屬「樹林廠」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備內段1519、1520等2筆地號之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並限期提送污染控制計畫書予本局審查,貴公司提送前述計畫書,資料不全需補正,本局前於105年3月23日新北環水字第1050427796號函通知第1次補正、105年6月6日新北環水字第1051044956號函通知第2次補正、105年8月2日新北環水字第1051459626號函通知第3次補正、105年11月3日新北環水字第1052119563號函通知第4次補正,106年8月1日新北環水字第1061465813號通知第5次補正,106年12月19日新北環稽字第1062482463號函通知第6次補正,107年5月15日新北環稽字第1070903891號函通知第7次通知補正,107年10月30日新北環稽字第1072063398號函通知第8次補正,108年3月8日新北環稽字第1080389512號函通知第9次補正,並通知應於108年4月7日前補正在案,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補正,本局將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樹木,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電線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樹木,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樹木,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樹木,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懸掛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設置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樹木,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懸掛於公共設施(路燈),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設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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