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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451 - 325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通知參加環教講習,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亦未辦理延期。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龍坤畜牧場) 從事畜牧業,稽查時現場燃燒作業(燃燒木材加熱廚餘)產生粒狀污染物,惟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散布於空氣當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道路刨除工程作業,於施工區無採取適當防制措施(未有效灑水作業),致引起塵土飛揚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處主辦工程,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9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里廠因鍋爐用燃料油管線破損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使大量鍋爐用燃料油污染地面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本局)。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53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超過20立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COD)為1160mg/L(最大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超過20立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八里廠設有燃料油儲油槽4桶容積合計逾9,000公升,惟未於儲油槽四周設置防溢堤。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領有排放許可證,經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398mg/L(最大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為1,430mg/L(最大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號0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有效日期已逾期(文件序號:TCCMO0000000),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0-00)載運廢棄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MM-2763)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NW-0275)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456-A7)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6-N7)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681-TJ)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PP-1087)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GZ-902)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97-6D)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29-MS)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QH-638)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90-NCW)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456-A2)隨地拋棄檳榔渣,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膠帶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膠帶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4419-RJ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現場貯放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異丙苯(列管編號:081-01,濃度:7%~13%W/W)計29,809.5公斤,惟貴公司尚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逕行運作(貯存)。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O-013)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磚塊),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廢棄物產源、種類及清運量均空白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現場核對人員簽章欄位之日期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0526-L2)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到達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0526-L2)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到達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違規懸掛廣告看板(看過再決定)於路邊欄杆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規放置廣告看板(陽光PARK)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CQA-606)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2)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等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貴公司所屬放流口D04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8.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化工業-合成樹脂、塑膠及橡膠製造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水(白色)排放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化工業-合成樹脂、塑膠及橡膠製造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水(白色)排放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2,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場址經本局於102年7月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函請應於文送達後6個月內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惟屆期未提送,經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5年12月9日前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屆期仍未提送。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其公司變更登記表已於105年1月25日經新北市政府核准變更公司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179號7樓(原公司地址為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115號)及變更公司名稱為富康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稱為世紀化學製藥限公司)在案,惟未於期限內(30日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有車輛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瓷磚、廢水泥塊、垃圾),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電力設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廢棄物申報情形及派員稽查,發現未申報106年1月至106年5月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代碼:D-2601)貯存情形,及申報105年7月、105年11月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代碼:D-2601)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有車輛載運廢棄物(廢磚、垃圾),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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