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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501 - 32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丙清字第1088號),查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稽查時發現於場區逕行堆置、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查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已於105年10月26日離職並辦理退保,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4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4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里廠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335-03號),本局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測結果:pH值:5.6(最大限值:6~9)、懸浮固體63mg/L(最大限值:3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3日10時28分派員前往稽查,於現場仍發現廢棄物堆放情事,負責人表示待清運往焚化廠處理之廢棄物量過多,故將收集之廢棄物暫存放於此處,因此場址非該公司登記之轉運站(貯存場)。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972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5年5月份至106年5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106年2月份及106年3月份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分別於106年3月22日及106年5月8日完成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7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漢中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717-BZ)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廢玻璃及廢地毯等),經查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T-7831)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水泥塊、廢磚塊、廢磁磚),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逕自排放廢積水致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從事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餐飲業並查獲該址廚房污水(含菜渣)未經油水分離槽逕排放至水溝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於現場查獲貴公司於該地堆置一般廢棄物致有礙衛生整潔,上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P→)繫綁於電桿(020720)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中,設有電鍍設施區(E001~E008)、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且有機溶劑、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中,設有電鍍設施區(E001~E008)、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且有機溶劑、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為131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20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54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593-QY)載運廢棄物(垃圾),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未填寫且與實際產生源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N-3080)載運廢棄物(廢木板),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NJ-966、半拖車車號:DS-66)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文件內(承攬廠商或指定實際執行人員簽名欄位月日時分、駕駛人簽名欄位月日時分)欄位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 AAD-512)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及碎玻璃),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五堵貨場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會同檢測公司進行複查,現場仍堆置土方,於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超過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於開工日 (106年5月10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6年6月28日始完成空污費申報,逾期30日以上。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60 - 02號),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93mg/L(最大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Q3-396)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水泥塊、廢磁磚等),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文件之有效期限已過期(105年1月至105年12月),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為成茂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588號),稽查時現場未作業,惟許可證未登載前揭地點設置轉運站或貯存場,逕行推置廢木材及垃圾,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管制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案中104板建字第32號建照土方開挖棄土運輸車輛GPS相關紀錄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公告事項三(七):「棄土如運送至新北市以外之收受場,運輸車輛應加裝GPS,並定期每兩個星期將相關紀錄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副知本府環境保護局」切實執行。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2*6-CC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3%,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35%之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為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營運中,主要從事餃類、豆漿食品製造作業,現場正進行肉品攪拌及豆漿蒸煮作業,於周界外未發現有明顯烹煮食材致空污惡臭之情事,仍責成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以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另查核其廢水量約84噸/日,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水污染列管事業(食品製造業),現場查獲將其洗菜、洗豆等清洗廢水,經由廠內排水孔收集後經由油脂截流器,排至廠外聯外溝渠(將藍色劑由廠內排水孔投入,於廠外聯外溝渠發現色劑排出,確認流體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令其立即停止排放及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前不得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為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營運中,主要從事餃類、豆漿食品製造作業,現場正進行肉品攪拌及豆漿蒸煮作業,於周界外未發現有明顯烹煮食材致空污惡臭之情事,仍責成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以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另查核其廢水量約84噸/日,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水污染列管事業(食品製造業),現場查獲將其洗菜、洗豆等清洗廢水,經由廠內排水孔收集後經由油脂截流器,排至廠外聯外溝渠(將藍色劑由廠內排水孔投入,於廠外聯外溝渠發現色劑排出,確認流體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令其立即停止排放及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前不得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9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餐飲業(燒肉眾板橋文化店),於進行燒烤作業時,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靜電及水洗處理設備),惟油煙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佈油煙污染空氣。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61標-LG06車站土建工程」,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反循環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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