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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福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2/17
違規日期
2025/01/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畜牧場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且貴畜牧場已取得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為該許可有效期限為113年11月27日,貴畜牧場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核發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畜牧場並無提出展延申請之紀錄,貴畜牧場未於前開期限提出展延申請且許可已於113年11月27日屆滿,依法許可已失其效力,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里客城五三之二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里客城五三之二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