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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6/04
- 違規日期
- 2020/04/0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本府108年7月30日府環空字第1080148925A號公告,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並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合先敍明。2.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3日00時30分前往稽查,貴業查證實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經查貴業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已違反上述之規定。3. 請於期間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之規定,提出陳述意見之權利,未於期間內提出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里國盛一街一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一街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