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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9/21
- 違規日期
- 2020/07/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06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30 mg/L,標準值6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新埔路七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新埔路七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