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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盟股份有限公司(原宏新洗衣)

文號
30-109-05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05/06
違規日期
2019/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發現廠區後方有一排水口排放蒸氣鍋爐產生之蒸氣廢水,現場採集水樣3瓶,其中一瓶加酸製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80.8℃、pH6.87,水溫超過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低於方法偵測極限(3.4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低於方法偵測極限(2.5 mg/L)(標準值:50 mg/L),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該排放口非屬本府許可核准之放流口,另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28.5℃、pH8.4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52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為45.8 mg/L(標準值:50 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為34.1 mg/L(標準值:10 mg/L),其中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超過放流水標準。是日於現場請貴公司人員提供廢水、用水及用電量紀錄,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法提供,本(108)年1月至6月之紀錄,僅提供108年7月用水、用電紀錄。另貴公司名稱原為宏欣洗衣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8年5月14日業經經濟部核准變更為巧盟股份有限公司,卻未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資料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統一編號
542457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