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俊鈞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俊鈞畜牧場

文號
30-107-03005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26
違規日期
2017/09/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9,9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9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