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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聰寶-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

文號
30-113-04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04/29
違規日期
2024/0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案係臺端於去(112)年期間辦理「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7日函請臺端於本(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6日至現場稽查,臺端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台鳳街三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台鳳街3號/玉里鎮神社段23,70地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