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
花蓮縣
-
林聰寶-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違規日期
- 2024/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案係臺端於去(112)年期間辦理「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7日函請臺端於本(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6日至現場稽查,臺端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玉里鎮台鳳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玉里鎮台鳳街3號/玉里鎮神社段23,7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