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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食品製造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檢測值42.8°C,標準值38°C;懸浮固體檢測值471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9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廠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原放流口前端廢水處理設備已未使用;新的排放許可申辦中,廢水已從新的放流口排放),有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內容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9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