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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違規日期
- 2018/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係從事豆皮製造廠,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收受廢木材當鍋爐燃料再利用,廢木材來源係由屏東加工區內之工廠收受,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再利用檢核登記通過即收受廢木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產生之爐渣露天堆置於廠區前方空地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復興路三三八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復興路三三八巷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