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豆皮工廠
統一編號:90541647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4/08/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東興豆皮工場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周界排水口所排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查貴場位於本縣水污染管區內,且該廢水排放有足使水污染之行為,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9/0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發現該場鍋爐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且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南方目測判煙,前三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6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係從事豆皮製造廠,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收受廢木材當鍋爐燃料再利用,廢木材來源係由屏東加工區內之工廠收受,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再利用檢核登記通過即收受廢木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產生之爐渣露天堆置於廠區前方空地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