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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違規日期
- 2023/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於側門地磅站旁)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2,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