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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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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違規日期
- 2018/07/1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進場查證結果顯示,檢測出地下水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為33.2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濃度為120 mg/L、苯濃度為0.537 mg/L(管制標準: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0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1 mg、苯0.05 mg/L),皆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又本署進場查證結果顯示,檢測出地下水中苯之最高濃度為4.47 mg/L、萘之最高濃度為0.515 mg/L、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最高濃度為32.8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之最高濃度為324 mg/L(管制標準:苯0.05 mg/L、萘0.4 mg/L、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0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1 mg/L),亦皆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行為致該場址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南段2741地號、1206地號及122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