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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兆豐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文號
30-108-03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9/03/21
違規日期
2018/11/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下午14時20分至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複查,複查時現場操作中,並產生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故障,本府於107年7月19日函文限期貴公司應於107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惟迄107年11月21日複查時仍未修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福街二○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福街二○號
統一編號
281845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