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兆豐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統一編號:28184562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13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民眾陳情該公司於自編土地26耕地掩埋事業廢棄物,為釐清是否有掩埋情事,本局於112年12月20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人員、陳情人及貴公司人員到現地辦理開挖作業,經開挖5點皆有發現掩埋事業廢棄物之情事,該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8萬4,000元罰鍰。另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本局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依法偵辦。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19日上午10時43分至現場稽查,經查陳情案地(花蓮縣鳳林鎮兆豐農場自編土地26耕地)已無怪手進行掩埋事業廢棄物之行為,惟案地有暫置樹枝、營建混合物、動物屍體及一般廢棄物,因廢棄物暫置位置不符合花蓮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下午14時20分至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複查,複查時現場操作中,並產生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故障,本府於107年7月19日函文限期貴公司應於107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惟迄107年11月21日複查時仍未修復。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花蓮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故障未操作且已雜草叢生,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5/03/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