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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文號
23-110-12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22
違規日期
2021/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3日稽查發現,該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違反法條為: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未依所提之替代方案落實聯外道路車行路徑洗掃作業及未定期提送報表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備,故本項替代方案無效)。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035758300號函文通知於110年12月10日前陳述意見,屆期貴所未至本府環保局意見陳述,故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裁處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四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109年度旗山溪與荖濃溪匯流口疏濬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
統一編號
87405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