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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統一編號:87405204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6/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運輸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工地周界、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方法執行,及未洗掃鄰接道路,造成水防道路及車行路徑塵土飛揚嚴重,累計缺失扣點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3日稽查發現,該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違反法條為: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未依所提之替代方案落實聯外道路車行路徑洗掃作業及未定期提送報表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備,故本項替代方案無效)。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035758300號函文通知於110年12月10日前陳述意見,屆期貴所未至本府環保局意見陳述,故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裁處處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2/2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4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泥濘積土,缺失點數扣4點。3.第13條:防塵部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2/0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之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6/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