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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鴻發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18
違規日期
2024/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成鴻發畜牧場位於本縣崁頂鄉越溪段610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11月22日1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港東村龍港路七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段610地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