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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鈞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5/05
違規日期
2020/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7002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林森路68巷有一間乳牛場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